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的安排部署,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改善就医体验,提升行业形象,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医疗卫生行业深入开展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受理范围
1.滥用、冒用、虚记、多记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
2. 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
3. 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行为。
4. 虚假宣传或以体检、回扣、返现等名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行为。
5. 违反规定重复检查行为。
6. 违反政策进行不合理组合检查行为。
二、监督对象
1.市卫生健康委侧重监督市直属医疗机构。
2.由各县(市、区)管理的医疗机构(包括市注册在内的所有民营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举报人直接向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市卫生健康委举报反映后,由市卫生健康委责成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3.举报内容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查处的, 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联合调查,或按规定移交问题线索。
三、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做到线索清晰,证据确凿,不得诬陷或虚假举报。
2.各医疗机构应充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接受调查和监督,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四、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817—2662203。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817—2803182。
电子邮箱:ncswsjyzk@163.com。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00号(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03室),邮编:637000。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